在通常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扶养成人义务应至子女达到年满18周岁时止,此种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定原则。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确立的普遍原则为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上,但其依靠自身劳动所获取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该地区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亦可选择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但是,在此之外,有两种情况必须引起注意,即:
即使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倘若尚无独自生活的能力,父母则依旧负有抚育责任;
另外,若成年子女因失去工作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由于其主观因素导致无法保持正常生活,此时父母就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