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务中,尽管主人的身份可以进行相应调整,但是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方能实施。
所有超出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之外的合同或者利用非法手段所达成的协议都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在这些情况下进行的身份变更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审批文件存在不符之处,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关于征地拆迁的流程,共有以下十一个环节:
首先,需要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这是整个过程的起始点。
其次,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保证土地使用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同时,也必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理性。
接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然后,需开设专门用于拆迁资金的专用账户,确保资金流向合规。
第六步,要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机关申请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活动合法化的依据。
接下来,便是发布正式的拆迁公告,以便让广大市民了解和关注拆迁进程。
之后,实施拆迁冻结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拆迁活动,为后续谈判预留足够的空间。
最后,一旦协商达成共识,便可签订正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约定发放和领取应得的补偿款项。
在确认所有拆迁事宜已经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逐步进行房屋拆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