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因一方施加家庭暴力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并不受此事件的任何影响。
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照离婚协议所承诺的内容,抑或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切实履行对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
其次,若父母在离婚后选择共同照料每一个子女,并且均无需承担抚养费用;
再者,若在父母离婚后,所有子女均被指定给其中一方照顾,那么这一方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决定过程可以遵照以下方法进行:
首先根据每个子女的真实需求状况,其次参考父母双方的承受经济压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最后综合评定究竟该如何调整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
假如收入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这部分家长的抚养费通常可依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来作为基础标准。
至于同时负责多个子女抚养的情况,我们给予的建议是他们应将抚养费比率适当提高,但是总的比例不应超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针对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可以根据最近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以适当参照前文提到的比率来调整自身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面对特定情况时,这些家长固然允许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用的规定比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