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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3-23 17:45:16 已帮助10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老弟啊,我给你提个建议吧,你看这样行不行,你去法院起诉他们,起诉之前最好多搜集点证据哈。
怎么搜集呢?我来给你列举几个办法:
首先,你多发几条短信问问他什么时候还钱,如果他给了肯定的答复或者承认的话,那就赶紧把这些短信保存下来;
其次,你也可以试着给他打个电话,商量着说说这个事情,然后把通话过程中他说的所有话都录下来;
再者,如果当时借钱的时候有其他朋友在场的话,你也可以请他们出庭当个证人帮你证明下;
最后嘛,如果当初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的这笔钱,那就把当时的转账记录给打印出来。
照我们这儿的规矩是“谁说话,谁举证”,所以现在你就得准备好这几种证据,到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用上的哦。
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首先你要准备原告的身份信息,比如说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原告的就得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接着就是你要用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啦,比如说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比如借条欠条这样的)、收到货物的凭证、双方来往的信函等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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