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人,告诉你个事儿哦,拆迁合同出了问题的话,这就相当于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跟政府那个大人们之间发生的一种冲突。
这个问题可不是小事情,怎么处理呢?那就要看看咱们遇到的实际状况啦。
比如说,假如谈到的是拆迁补偿这件事,觉得政府给到我们的钱太少了,不够公平,那么我们就有权力去向上反映这个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走法律途径”来争取我们应有的权益。
大家都知道,签了协议之后,如果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执行,另一方肯定会想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那时候,也是需要提出诉讼的哦。
至于具体要交多少钱嘛,这个其实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了。
我们要按照这个规定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上去,这个交多少啊,是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来计算出来的哦。
比如在征收之前,村子里每个人平均分到了一亩地,那么这个时候被征用的稻田的安置补助费,就是征用前三年这块地平均每年所卖出去的大米总价的三倍;
而如果村子里每个人平均只能分到半亩地,那么这个时候被征用的每块地的安置补助费,就要从年产值的四倍起算,直到人均每少一点地,那每次增加的费用就是年产值的一倍,但是只能增加到最大限度——年产值的十倍为止;
如果这些钱还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就得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才能够再增加安置补助费。
而且,国家要征用农田,必须要完成一套制定好的程序,并且经过批准以后,才能由各个县以上的地方政府进行公告并且负责实施。
在实施之前,地方政府还要做个准备工作,包括查清楚拟征收土地的现状以及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然后在拟征收的土地所在的乡和村落等范围内传开这个消息,至少要公告30天,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时间发表他们的看法,听听集集上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村里的代表们和其他人的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