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行业中,诉讼代理费用的制定遵循市场导向机制,即所谓的“市场调节价”原则。
具体费用的额度将由委托人和专业律师共同商议确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代理服务,其收费标准如下所述。
1.根据审判程序的阶段来明确收费标准。
首先是计件收费标准,根据每一项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收费标准范围在每件3000元到15000元之间。
其次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当涉及100,000元以下(包含100,000元)的财产纠纷时,收费率定为10%,这也是最低收费标准;
若财产总额在100,001元到10,000,000元之间,收费率则变为6%;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当财产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0,001元时,收费率将降低到4%。
这种支付方法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争端金额差额进行累加收费的。
2.关于再审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等特殊情况下的案件,由于需要涉及多个审判阶段,其代理费用将按前述基础来计算并单独收取。
换句话说,无论是再审还是申诉案件,他们都必须按照各自对应的审判阶段所设定的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来缴纳代理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