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拆迁补偿的受惠者问题,法律方面明确规定其应为被拆迁物的所有权人,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所有权人。
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理论上是不能获取拆迁补偿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就出现征收拆迁之事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其中相关的征收补偿(如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对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仍有机会获得拆迁补偿;
2、谈到拆迁补偿之事宜,我们需要知道,这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是非住宅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对该房屋进行合法拆除,进而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提供一定量的补偿。
就土地性质而言,拆迁补偿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则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两者综合的组合性补偿等三种选择。
其中,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实质在于,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精确的估价,从而得出有迹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而产权置换的工作机制则是,根据评价方法的区别,大致存在两种置换方式。
至于将两种方式有机融合的补偿模式,即是指在给予货币补偿之外,同时也要赋予产权置换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