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中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经由其亲属委派的律师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若是其满足特定情况下的取保候审标准,则辩护律师有权利代表当事人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一旦办案部门作出同意取保候审的决策,涉事人员便能适时得到释放。
在相应条件上,他必须是可能面临刑事判决即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形式的被告人;
或者,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被告人;
此外,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主处理,或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的女性,以及羁押期已过,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都有机会通过取保候审制度追寻自由。
无论是否符合以上任一条件,一旦符合便可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