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非正当占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应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罚金;
如果所涉金额巨大,则可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负责相应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出现上述职权滥用的行为,依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与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