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的一方出轨问题,在面临离婚的状况下,夫妻财产划分会存在协调性分配及法律诉讼性分配两个选项。
当夫妻双方事先已经达成合乎法规的婚姻财产约定时,通常将遵循该约定分配财产;
反之,若未作约定,则根据法定规定对夫妻共有财产一律实行均等分割。
在极特殊情况下,甚至也可能允许不采取均等分割方式。
若对此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因此,长久以来,我们可以看出,婚后出轨行为与离婚时期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关联。
一般而言,在夫妻离婚的场合,法院实施财产分配的总体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维护均等分割原则,其次是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再次是合理照顾无过错一方以及经济困境中的一方的原则。
当获得对方涉及婚外恋情的有效证据时,仅能作为法官在判断过程中酌情权衡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必然使夫妻财产分割结果产生重大改变。
许多当事人不顾一切地追求获取对方婚外恋情证据,期望通过这一手段在离婚时期能够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实则他们陷入了一个误解。
倘若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特定情境,巴斯法院即可据此作出离婚判决,而在此基础上,无过失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离婚的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