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乃是向受创致残人士或逝者家属支付的专项补助经费。
值得一提的是,抚恤金并非配偶可以任意独享之物,而是由身故之人的配偶以及与他/她具有密切经济纠葛的被抚养人和供养人共同享有。
根据我国现行法例规定,对于因公殉职的雇员的供养亲属抚恤,应按照员工本人所享有的薪资中的特定比例进行发放。
具体分配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40%,其他有血缘、姻亲等亲属则每人每月获发30%,至于单身老人或孤独儿童,他们每月还将在此基础之上再获增加10%。
但请注意,所有被认定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决不可超出不幸去世的员工生前的实际工资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