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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3-15 16:00:00 已帮助1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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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护理费用的核定,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护理照顾的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进行衡量与确定的。
首先是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问题,这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当护理人员拥有稳定收入来源时,我们会依照有关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补偿。
(2)若护理人员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不论受害者是否已经向他们支付相关报酬,我们都会将其统一参照当地同等护理难度下护工所获取的劳动报酬标准来进行核算与补偿。
(3)对于涉及受害人雇用护工的情况,其计算方式也与前述第二点相似。
接下来谈论的是关于护理照顾人数的问题,同样也是包括三个内容:
首先,护理人员通常应该只有一个人参与护理活动;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护理人员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加,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给出的建议,以此来确定所需护理人员的人数。
最后,我们来探讨关于护理期限的问题,这也是三个方面:
(1)一般的原则上,护理期限应该从受害者逐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2)如果受害者因为身体伤残导致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我们会根据他的年龄、健康情况等诸多因素来推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护理期限,然而这个期限至多不会超过二十年。
(3)如果受害者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时间限制,那么对于超出的部分护理费,受害者依然有权利再次申请赔偿。
另一方面,如果受害者实际接受护理的期限比法院判决的期限要短,但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所有的护理费用,并且受害者基于此法院判决一次性的得到这笔护理费,那么受害者及其继承人无需对已获得的护理费予以返还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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