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要求,若达成如下条件,则被视为有效的合同;
反之,若不符亦视为无效: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合同文本中的自然人,应当持有并满足《民法典》中对其进行规范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换言之,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至于担任合同主题的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其行为能力则存在差异。
此类单位需在合法注册的运营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方能产生法律效益,因此在其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依法受到立法保护。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此乃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基本前提。
若合同当事人间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有意欺骗、压迫他人等方式,或者趁人之危或规避法律条例的行为,或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做出决定,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无法取得法律认可。
再者,合同内容与目的不应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无违公序良俗。
具体而言,合同的条款和宗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中有关强制性的规定;
倘若在法律及法规未曾明文规定的场合,亦不得侵犯国家提倡的相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同样重要的是,合同内容和目的亦不可伤害其他商业实体及其利益,譬如危害国家经济稳定,危及社会共同繁荣。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应参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