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请务必由您们共同亲自地前往一方
户口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申请,不得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各位需提供户口证明文件、居民
身份证明文件、各自所在单位或当地社区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以及
离婚协议书原件、
结婚证书等等,以便于登记管理机构能够准确核查您们的
身份信息并明确其
管辖权限。
2、审查。
当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收到您们的
离婚登记申请书之后,他们将在一个月之内针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在此期间,他们会细致入微地对协议内容进行全面了解,特别是重点关注双方
当事人在
申请离婚时的真实意愿表达、子女
抚养问题、对于配偶一方生活困难的支持解决办法、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理措施等等是否达到了满意的程度。
3、登记。
经过反复确认无误之后,若申请符合了
离婚的规范标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会给你们颁发
离婚证书,同时撤销之前的结婚证书;
反之,如果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法定标准之处而无法进行登记的话,他们会以
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解释,并且,自您们领取离婚证书的那一刻开始,您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便自动解除。
在离婚实践中,如果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相关
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