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载明,请求
诉讼离婚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确认
当事人双方已依法领取了合法有效地
结婚证书。
其次,就该事项提
起诉讼的权利人,必须为婚姻关系中之一方当事者,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对此
立案。
再次,行使诉权提请
离婚纠纷的一方,必须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无法提出此类起诉。
关于
离婚请求的缘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
重婚或与他/她人持续共同生活的情况;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3、痴迷于赌博或吸食
违禁药物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情感不合导致长期
分居超过二年时间;
以及5、还有其它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情形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