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提醒您,居民住宅的楼道被视为重要的消防安全通道,未经允许的私人占用行为无疑是非法的,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亦不得随意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是侵占防火间距,更不能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甚至封闭。
同样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此外,根据第29条的规范,负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尽力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且有效运作。
当修建道路、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若可能影响消防队扑救火灾、实施救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
再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其第3章第28条中明确指出,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通畅无阻,严禁堆放大件物品、上锁关闭出口或者放置障碍物。
同时,禁止将消火栓圈占、遮挡起来,也不准在消火栓箱内存放杂物,更不许在防火卷帘底下堆放东西。
最后,第37条对公众做出明确提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放置电动自行车或者进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活动。
对于违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有权发出整改指令,并给予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