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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子女坠楼,警方是否认为被寻衅滋事

武汉子女坠楼,警方是否认为被寻衅滋事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5 18:50:01 已帮助10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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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子女坠楼,警方是否认为被寻衅滋事
武汉市女子坠楼事件的最新进展已正式公布:
警方现已将这宗因女方遭受寻衅滋事所引发的案件予以立案处理,现阶段此案尚处在调查阶段中。
在此前的报道中我们得知,当事人卢女士于所在社区内不幸遭遇未拴绳宠物犬的追逐,由于措不及防,卢女士受到了极大的惊吓。
随后,在针对此事引起的纷争过程中,她与狗主人之间曾频发冲突,卢女士更是遭受过对方恶意的围堵和侮辱。
值得注意的是,她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如街道及物业反馈此事,然而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从法律层次来看,未经过牵绳的宠物犬在外游荡的行径已然构成违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第三十条:
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这里明确指出,如果存在宠物犬未系上牵引绳的现象,便已是违反了法定法规
因此,此类行为可以视为犯法行为,并有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殴打、辱骂甚至不尽的言论,据法律规定,较轻的处以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较为严重的,则有可能触犯侮辱罪,最高可获刑三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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