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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一、凡涉及财产性质为房屋且以该载体为主的各类法定权益确认、使用权支配、所有权转移、契约性租赁、典押抵押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室内外装璜施工、设计变更、附带配套设施归属权争议问题,全体当事人都有权依据司法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递交民事诉讼请求。
二、在此情况下,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就拆迁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产生非共识化的纠纷,且双方协商无法达成最终的协议,则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同级别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公正裁决。
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此裁决文件生效日起15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
三、关于单位内部建设房产、公有房屋使用权分配等事项,此乃属单位内部行政事务管理范畴,倘若职工对单位的分房方案存在不同理解或质疑,或因单位分房方案不够公平合理造成纠纷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法院审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下属行政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如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分发给职工宅邸使用权,但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遭单位解雇的员工而言,单位按合同条款要求收回其公房使用权,在此过程中造成的纠纷原则上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可向相应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五、针对由于特定部门在建筑物审批过程中的失误,影响到其他居民的通风、采光权,甚至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引发的纠纷问题,当事人毋须过于担忧,您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诉求,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申请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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