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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是否适用缓刑

再犯是否适用缓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4 16:26:53 已帮助20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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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是否适用缓刑
1、若当事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再次触犯相关律例,导致成为累犯的情况下,便不能申请缓刑了。
然而,即使曾经有过犯罪档案,但是并不满足累犯的构成要件或者并未出现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况,只要法律的相关规定得到遵守,依然有权利申请缓刑。
2、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消遣处罚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满足了如下条件,我们便能够决定是否为其进行缓刑的宣告。
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我们也应当作出缓刑的宣告。
3、在进行缓刑的宣告时,我们会考虑到罪犯的具体罪行,并且同时禁止其在缓刑的考验期内在某些特定的活动、场合等方面有所行动,或者与特定的人进行接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这些犯罪分子还被判除了附加刑罚,那么附加刑罚必须要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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