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当事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再次触犯相关律例,导致成为累犯的情况下,便不能申请缓刑了。
然而,即使曾经有过犯罪档案,但是并不满足累犯的构成要件或者并未出现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况,只要法律的相关规定得到遵守,依然有权利申请缓刑。
2、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消遣处罚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满足了如下条件,我们便能够决定是否为其进行缓刑的宣告。
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我们也应当作出缓刑的宣告。
3、在进行缓刑的宣告时,我们会考虑到罪犯的具体罪行,并且同时禁止其在缓刑的考验期内在某些特定的活动、场合等方面有所行动,或者与特定的人进行接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这些犯罪分子还被判除了附加刑罚,那么附加刑罚必须要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