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车辆折旧费即是指车辆贬值额,至于涉及事故车辆的折旧费是否予以赔偿的问题,我们要明确指出,它是需要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并且确定的。
因为至今为止,对于车辆碰撞之后产生的折旧费尚无相应的标准或法规供以参照,因此也缺乏明确规定的赔偿措施。
有关部门对待车辆折旧费的损失赔偿一直持有审慎的态度,总体上偏向不给予支持。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费用赔偿,一般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即使在极少数情况下确实进行了赔偿,其特定赔偿金额也较为有限。
另外还需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若果后期发生需要赔偿车辆折旧费的情况,相关费用应全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并不会负责,严格说来,车辆折旧费属于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范围之一。
主要原因在于,事故发生后,车辆贬值的定义本身比较复杂,难以清晰界定。
例如,假设您的爱车在未遭受撞击前价值为10万元,那么如何准确证明呢?而当事故发生之后,车辆价值可能仅剩下8万元,同样地,这部分损失又该如何确认其具体数值呢?可见,在此类损失中,的确存在着颇具争议性的量化问题。
《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请示》第一条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
款》第二条
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而是间接损失,因此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