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明确放弃调整违约金权利且是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减少过高违约金的可能。当事人应在签约时谨慎考量,一旦作出放弃的表示便要承担相应后果。
(二)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调整请求,法院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所以当事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调整诉求。
(三)当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难以准确计算,且约定违约金不过分高于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即便违约金数额高也可能不减少。这要求在签约时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有合理预估。
(四)若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地位平等且意思表示真实,违约方有明显主观恶意,为维护交易秩序和诚信原则,也不会减少违约金。这提醒当事人要遵守合同约定,避免恶意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