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开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确定抚养费数额,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避免矛盾升级。
2.支付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权益。
3.若出现经济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4.抚养方应合理使用抚养费,确保用于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