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
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
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
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
债务为
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
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
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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