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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应哪些时候到位

拆迁补偿款应哪些时候到位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2 15:42:52 已帮助29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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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应哪些时候到位
【问题解析】
1、拆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2、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用单位给予各种补偿。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地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3、征地拆迁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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