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内容】
《海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船舶所有人转让已经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
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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