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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要件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问题解析】
行为满足以下要件,可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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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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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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