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
被害人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
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
诉讼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
公诉案件中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
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
处罚。
人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
民事诉讼已经起诉了,双方仍然能自行和解,私下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到法院申请
撤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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