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刑拘三十七天后,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
(2)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且通常会及时告知家属相关情况。
(3)若存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导致身份不明,或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暂时不通知家属,但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提醒:
家属若在刑拘三十七天后未收到通知,可向办案公安机关或对应检察院咨询案件进展;若因有碍侦查情形延迟通知,待该情形消失后会及时收到通知,无需过度焦虑。
(一)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家属可留意接收公安机关的通知,若长时间未收到,可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询问是否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
(二)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且通常会及时告知家属。家属可关注被拘留人的释放情况,或向公安机关确认释放时间及后续安排。
(三)若存在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有碍侦查等情形,公安机关可能暂时不通知家属,但此类情形消失后会立即通知。家属无需过度担忧,可适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是否已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三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拘37天期满后,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只有确实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
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通常会及时将结果告知其家属。
如果出现被调查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有碍侦查的情形,在这些有碍侦查的情况消失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结论:刑拘3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常告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也需通知家属。
法律解析:
刑拘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期满后检察院将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且通常会及时告知家属释放情况。此外,若存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暂时不通知家属,但在这些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如果您遇到相关情况且对自身权利或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刑拘37天后,案件将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审查结果直接决定后续处理方式及家属通知事宜。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且通常会及时告知家属。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家属通知规则
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只有在确实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
2.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处理及家属告知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一般会及时将释放情况告知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3.特殊情形下的通知延迟及后续处理
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导致身份不明,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但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必须立即通知家属。
专业解答未获批准逮捕通常限37天,家属将在早8时至晚6时被通知。若司法部门对检察院不捕决议有异议,公安可提复议,被拘留者应立即释放。若复议未采纳,公安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后者需及时核实并决定是否变更原判,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执行。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话是会提前通知家属的,家属需要去帮犯罪嫌疑人办理相关的行政手续以及进行担保,但如果在拘留37天中,公安机关发现其并非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不会提前通知的,直接在拘留结束后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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