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失去
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
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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