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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问题解析】
香港宣布破产的,债务应该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应该偿还公司欠下的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补偿金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司欠下的税款。
最后才会偿还公司或者破产人的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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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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