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业病的诊断综合分析的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该建立诊断的制度。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仅应该建立诊断制度,还应该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