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费用及交通通行费用等项目,应根据实际产生之金额进行计算;
至于误工损失方面,通常是依据受害者在治疗期间真实缩减的薪资所得来进行核算;
至于对前述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用,则需依照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则需要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度平均生活费用进行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