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如下:
(一)
医疗费:
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
医疗费用。
(二)
误工费: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
陪护费: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
(六)残疾用具费:
凭
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
(七)
交通费:
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
凭据支付。
(九)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
参加
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
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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