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要向办案机关清晰表明自己愿意如实交代罪行、认可被指控的事实并且接受处罚。在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进行退赃退赔时,要主动向办案机关表达意愿,提供涉案的赃款赃物或者与之价值相当的钱款,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完成接收、登记等流程。退赔范围涵盖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不能全部退赔,要如实说明情况并制定合理的退赔计划。
(三)整个过程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保证行为合法有效。因为这些行为会作为量刑情节被考虑,办案机关会依据认罪认罚的自愿和真实程度,以及退赃退赔的主动和彻底程度,依法给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