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和人同居且有子女是否重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和人同居且有子女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包括:
1、有配偶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和人同居且有子女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包括
1、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
4、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5、行为人与同居者都未结婚,在同居期间生下子女的。
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4、客体要件: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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