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离婚时房屋
拆迁的处理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房屋;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
拆迁补偿双方各占5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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