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