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申请人、
抵押房屋的
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
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
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
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资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
复印件。
6、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
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购
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
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相关表格下载:
1、《
2、《
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异地贷款时使用)
5、《(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6、《
7、《(非
担保已
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