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提
取公积金。
(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
2)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
3)租房自住的;
(
4)离休、
退休(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
(
5)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
6)出境定居的;
(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
10)职工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其
继承人、
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1)管委会依据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