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才可能发生互相抵消债务。
2、当事人互负债务的种类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则难以发生相互抵消债务的情形。
3、满足上述所述条件,则此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还要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