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速算扣除系数为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速算扣除系数为35%。
五、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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