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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诉讼理由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诉讼理由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08:52:25 已帮助1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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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诉讼理由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如下: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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