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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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