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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时可以告知其家属吗?

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时可以告知其家属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1 19:19:39 已帮助10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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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时可以告知其家属吗?
刑事讯问需要通知家属。

具体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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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乐乐律师
2024-05-26 23:44:23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具体标准如下: - 轻伤一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轻伤二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 g)眼睑缺损。 -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 p)舌缺损。 -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 u)颧骨骨折。
问题:面部,伤,构成轻伤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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