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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买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买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和二次使用的贷款申请条件与商业贷款不同。如果购房人首次置业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正处在归还房贷中,如果再次使用的话,必须结清原来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如果首套房尚在还贷中,可以采用提前还款的方式结清住房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首套房人均面积超标
尽管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首付,然而对面积的认定标准却未放开。对于想买二套房的人来说,如果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1.31平方米,将无法购买二套房。以家庭三口人计算,第一套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3.9平方米,如果现有的住房面积达100平米以上,显然已经超过了面积要求,只有卖掉现有住房,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否则只能选择商贷。
3.提取公积金记录叠加
在限购未放开的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两套住房,所以购房人买第三套房将被停贷。如果在首套房之后因为其他原因,自行提取了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将会在征信内算作一次购房提取记录,与第一次贷款买房的记录叠加,就失去了买房的资格,这种情况如果配偶名下没有房产,而且正常按月缴纳公积金,可以用配偶的名义贷款买房。
如果您想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又恰好是以上三种情况的某一种,就要提早了解相关政策和解决方法,早作打算。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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