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连带责任保证特征

连带责任保证特征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三)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连带保证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可以送达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