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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夫妻制作虚假债务如何解决

张* 重庆-江北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26 04:28:50 378人阅读

离婚期间夫妻制作虚假债务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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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期间一方制造虚假债务,另一方能走法律途径维权。分割共同财产时发现的,有此行为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2.另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虚假,像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债务形成时间等,以此证明债务不存在或未用于共同生活。
3.离婚后发现对方制造虚假债务,可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认定事实后,会依法重新分割,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2026-01-26 10: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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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期间一方制作虚假债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分割财产时可让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也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若一方制作虚假债务,这种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另一方要维护自身权益,需积极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能反映资金流向,证人证言可从侧面证明债务情况,债务形成时间能判断是否合理等,以此证明债务为虚假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此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认定存在虚假债务事实后,会依法重新分割以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09:0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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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期间一方制作虚假债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此行为,该方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
2.为维护权益,另一方需积极收集证据,可从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债务形成时间等方面入手,证明债务虚假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制作虚假债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法院认定存在虚假债务事实后,会重新分割财产,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建议另一方在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合法收集证据,以便在维权时占据有利地位。

2026-01-26 07:3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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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期间,若一方制作虚假债务,另一方有法律途径可维护自身权益。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旦发现此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一方会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2)另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债务虚假。可从转账记录判断资金流向是否合理,通过证人证言来证实债务情况,还能依据债务形成时间,结合实际生活判断是否符合常理,以此证明债务不存在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制作虚假债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存在虚假债务事实后,会依法重新分割财产,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有效,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5:3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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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分割财产期间发现对方制作虚假债务,要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债务形成时间等,证明债务不存在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可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制作虚假债务,需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26 04:51:58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丈夫捏造虚假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防止以长辅拜恍之喝瓣桶抱垃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丈夫捏造虚假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防止以长辅拜恍之喝瓣桶抱垃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依据该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该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第三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推定本身不考虑该债务是否是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取推定制度。依据以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共同经营向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连带,即夫妻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对此,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责任。就对外效力(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因为:  1、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同一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不论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变化,对债权而言,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知的危险。离婚只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就整个民事活动环境而言,这是相对方无法预料也不应该知道的事。因此,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  3、夫妻财产是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由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的担保,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是债务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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