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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2-28 18:19:20 已帮助17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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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


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
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5、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
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


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


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篇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侵权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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