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约定押金的用途,退租时则必须退还。
按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押金性质的,一方主张押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订立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押金的使用用途,那么押金将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这样无论如何即要返还,所以退租时是一定要退还押金的。
2、除非另有约定,退租时出租人应该及时退还押金。
当事人确定押金后,出租人在租赁关系消除时,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当然,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3、未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的,出租人需在合同解除时退还押金。
承租人退租时,如果没有造成租房损失,并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押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押金。
没有约定时,如果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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