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善意搭乘致损的责任认定需根据驾驶人过错程度及损害原因分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善意搭乘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民法典对其致损责任有明确规定。具体分以下情况:1.若搭乘人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因为驾驶人虽无营利目的,仍对搭乘人负有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该义务需担责。2.若驾驶人仅存在一般过失致损,可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这是为鼓励互帮互助,不宜让驾驶人承担过重责任。3.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逃逸或无力赔偿,可根据公平原则,由驾驶人给予适当补偿。总之,责任认定需平衡各方利益,既保护搭乘人合法权益,又考虑善意施惠特点。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责任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善意搭乘致损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既要保障搭乘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善意施惠的互助属性,避免过度加重驾驶人的责任负担。
1.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善意搭乘虽无营利目的,但驾驶人对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负有基本保障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明显违反该义务,需对损害结果负责,不过基于好意施惠的性质,可酌情减轻赔偿额度。
2.驾驶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导致损害时,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善意搭乘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旨在鼓励社会成员间的互帮互助,若仅因一般过失就让驾驶人承担过重责任,会挫伤互助积极性,因此应适当放宽责任认定标准。
3.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逃逸或无力赔偿,可依据公平原则,由驾驶人给予适当补偿。此时驾驶人并非直接侵权主体,无需承担全部责任,但基于公平考量,可对搭乘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以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分析:
(1)驾驶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搭乘人受损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善意搭乘虽无营利目的,驾驶人仍需对搭乘人的安全履行基本保障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违反该义务,需承担责任,同时基于好意施惠性质适当减轻赔偿。
(2)驾驶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导致搭乘人受损时,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善意搭乘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旨在鼓励社会互助,若让驾驶人因一般过失承担过重责任,会降低人们互帮互助的意愿,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3)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逃逸或无力赔偿,可依据公平原则,由驾驶人给予搭乘人适当补偿。这种认定方式既保护搭乘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善意施惠的特点,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善意搭乘中,驾驶人应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搭乘人若遭受损害,需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案情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善意搭乘中,若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搭乘人受损,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因为驾驶人虽无营利目的,仍对搭乘人的安全负有基本保障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违反了该义务。
(二)若驾驶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导致搭乘人受损,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善意搭乘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旨在鼓励互帮互助,不宜让驾驶人承担过重责任。
(三)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逃逸或无力赔偿,可根据公平原则,由驾驶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内容如下: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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